1、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创办企
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注册后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凭护照申请注册企业
。
2、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
益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人股
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超过35%。
3、留学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项目立项、贴息贷款、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
等优惠待遇。政府在项目扶持、实验设备、技术人股、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
4、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独立创办或参与创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培训、会计事务和法律事务的经济担保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