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口
暂进口(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规定,在俄罗斯领土上或者在其境外使用此种商品时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关税,并且不对其采取经济政策措施。
暂时进口(或者出口)常常运用在设备的进口方面。例如,生产仅仅一批或不成套的定货时所用的设备,此种情况下购置这种设备是不合算的。
暂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有展品、运货集装箱、国际运输汽车、记者所用设备或科研所用设备。
暂时进口(或者出口)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是,国家海关委员会有权缩短或者延长这一期限。暂时进口或者出口商品返回时应处于不变状态,通常只有自然磨损视为例外(其实可以把什么都说成是自然磨损)。
某些情况下(1994年4月25日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制定的NO112/328号指示有规定)声明是暂时进口的商品可以免税进口。但是,此种情况下暂时进口货物的期限阴为一年。而且企业应该向海头呈交返还商品保证书。
暂时进口或者出口那些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时,可部分免除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每月要交进口或出口这些商品时应缴纳款项总数的3%。按海关官员的说法,在暂时进口时原则上只会产生一个问题:全部免税还是部分免税。
不同的海关往往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例如,"外国为在俄罗斯完成一项具体工作而需要进口业务设备时",按国家海关委员会上述规定应全部免交海关税。但是,"业务设备"是多种多样的,有人就曾经以"业务设备"的名义进口小轿车和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