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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赴俄留学人员须知 俄罗斯留学

时间:2012-10-16来源:互联网  进入俄语论坛
核心提示:俄罗斯留学的同学们请注意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在俄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留学管理规定,配合教育处(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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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留学的同学们请注意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各类在俄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在俄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留学管理规定,配合教育处(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珍惜留学机会,努力成才,以优异成绩回国和为国服务。


  1、注册规定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俄罗斯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正式注册进入本科及以上阶段学习)的中国公民,均应到驻俄罗斯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莫斯科、圣彼得堡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一个月内持本人护照到使馆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

  莫斯科、彼得堡之外其它城市和地区的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其他留学人员到教育处(组)办理注册手续;确有困难者,也可稍后或在学成回国时按有关规定一并办理注册及回国手续。

  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教育处(组)不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手续。

  自费留学人员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院校或单位出具的留学身份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具体入学时间、所在系别、年级及学习专业、学制等项内容(原件);

  2)与留学院校或单位签订的学习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入学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国内公证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护照(原件审核,护照首页复印件存档);

  5)护照照片2张。

  2、日常(学籍)管理

  1)凡在教育处(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处(组)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3)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留俄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本科生、硕士生须在每学年末(最迟在10月1日前)提交本学年度成绩单或зачетная книжка(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未提交成绩者,教育处(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组)报告,以便教育处(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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