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无责任:Skype软件系乃免费提供给您使用。 因此,您承认并同意Skype、其关联方及Skype员工不须承担任何下述及由于您使用Skype软件的相关或因而引发的责任。
11.2 责任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及即使Skype、其关联方或Skype员工曾得悉下述损失的可能性的情况下,Skype、其关联方或Skype员工不须为就使用或不能使用Skype软件中根据任何合约、保证、侵权(包括疏忽)、产品等责任所衍生的间接的、相关的、特别的或所引发的损失(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任何数据的丢失、中断、计算器无法操作或金钱上的损失)负责。
11.3 补救措施:就Skype软件的任何问题或对Skype软件有任何的不满意之处,您唯一的权利及补救措施就是将该软件移除并停止使用该软件。
11.4 司法管辖区限制:由于部分司法管辖区域不允许上述的一些免责或责任限制条款,因此前述一些免责条款或或责任限制条款或许不适用于您。
第12条 一般事项
12.1 本协议书的各新版本:Skype保留在任何时候更改本协议书内容的权利。Skype需向您提供更改后的协议书或将修改后的协议书刊登在Skype网站上。此后,您就Skype软件的持续使用将构成您同意接受此经修改的协议书中各条款及条件的约束。
12.2 全部的协议:本协议书的各条款及条件已构成了您和Skype之间就此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将代替和取代所有关以前就此事项的任何形式的共识和协议。
12.3 部分条款的无效:如果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或条文整体上或于任何执行情况下被认为失效、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书中的其余条款则保持全部有效并可执行。
12.4 无自动弃权:如果Skype在任何时候未能就履行任何本协议书中的条款向您作出要求,此并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以后要求您执行此条款的权利,除非Skype以付有签署的书面形式明确放弃该权利。
12.5 不可由您转让:您不可转让本协议书或其中所述之任何权利。
12.6 由Skype转让:Skype可在事前不提供通知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书或于其中之任何权利转让给其关联方。
12.7 适用法律:本协议书将由卢森堡法律所管辖及解释,但不受当地或您所居住的国家之冲突法律或条文所影响。
12.8 适用法院:只有在卢森堡及处于卢森堡境内之任何法院有权处理任何关于本协议书的法律诉讼。
12.9 语言:本协议的英文原本可能被译成其它语言版本。如本协议的英文版与其它语言版本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英文版为准。
您明确地承认您已阅读本协议书并且了解本协议书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及条件。如您点击“接受”按钮和/或持续地安装Skype软件,您已明确地同意受本协议书的中各条款及条件的约束并给予Skype此中上述的权利。
? Skype – 最后修订: 2005年8月。